恰恰愛紅茶 wrote:板大是賣方?還是買方...(恕刪) 您好~ 建議您再次確認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標準及條件呦!![實價登錄] 地政士法、經紀管理條例有規定透過地政士(代書)辦理過戶、經紀業者(仲介)成交時,需由這兩方申報。[房地合一]的部份無此規定。兩者差異再[實價登錄]若未申報,其責任在於地政士或經紀業,[房地合一]若需納稅而未申報、繳納,其責任在賣方。樓主的所提問的僅需確認承辦代書是否提供此申報服務及對價關係~
恰恰愛紅茶 wrote:板大是賣方?還是買...(恕刪) 又見天才.誰跟你講持有超過一年沒有房地合一稅?在105年1月1日後,因出售房屋而獲利者都要例外只有105年1月1日前取得房屋且持有超過兩年,則用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