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在社區有規劃機車格 查了一下法規好像只有限長寬並沒有限制高度但是有朋友買了房子後 附屬的機車格 確是在車道下方斜坡斜坡高度大概就只有120~150cm機車可以停但是人沒辦法騎上去騎走必須下車後 想辦法把機車 牽到斜坡下方機車停車格內查了法規 機械停車 跟 汽車都有限高度機車是否有限高度??建商是否違法??是否有辦法求償??
機車位與汽車車位一樣,同屬於法規所認定之"停車空間",所以淨高也比照汽車一樣是2.1M。或許設計有誤、或是私自畫設也可能是建管單位沒抓到,所以違法部分就要看使照圖查原因為何才能認定責任歸屬,至於能不能求償這就交給其他專業的來回答吧~
jmjahjl wrote:機車位與汽車車位一樣...(恕刪) 因為汽車才有產權法定問題,是必須列管且可販賣的但是機車並無產權法定問題,是由管委會可自行管理規劃增減設置的,不可販賣我查到也是汽車停車空間 是2.1M但這樣不知道機車車位是否有鑽法律漏洞問題可能先跟建管局詢問看看是否建商有違法問題但這樣要求償可能很難代銷在販售時,地下室停車場還沒完工,且並沒有告知機車格高度只有150cm不到這樣到底算誰的問題 建商還是代銷該戶已經驗屋且入住一年了..現在把這個問題丟給管委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