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住的房子是用太太的名字購買的
但最近買了另外一間房是用我的名字購買的
那我可以將房子過戶到太太的名下然後辦理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嗎?


煩請解惑
謝謝
重購自用住宅的條件很清楚,
只要有一間買,一間賣,在買賣之間限二年內,不管買賣的名字,只要夫妻一間賣一間買,都可以減免。
但要於今年開始才有效。

如去年,條件比較嚴,去年是要比賣掉的房子總價大於1元以上才能減免喔!!

夫妻皆可!!
要留意 小換大有機會全退,大換小比例退
退稅上限=購價-(售價-土增稅)
要留意申請退稅後,新屋五年內不得再轉讓
感謝大家的回覆,那這樣還有需要將新買的房子過戶到太太名下嗎?
這裡討論的是土地增值稅款退稅?還是
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款退稅?
小輝哥 wrote:
重購自用住宅的條件很...(恕刪)

u9743820 wrote:
夫妻皆可!!
要留意...(恕刪)

ataru_chiu wrote:
原本住的房子是用太太...(恕刪)
好人做到底,請服用……

不好意思,我今年7月賣掉我名字下的房子,新屋要明年6月才交屋,新房如果登記老婆名字也可以去申請退稅嗎?
土地增值稅退稅必須要出售、購買同一個人!
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或是房地合一,就可賣老婆的、買老公的!
感謝樓上告知,增值稅沒辦法退了
先購後售或 先售後購 兩年內是可以退的,土增稅及財產交易所得稅皆可,但要同人,恭喜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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