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為因應新婚需求婚後不久便買了間總價1100萬的房子岳父資助300萬,我自付200萬,共500萬當房子頭款再向銀行房貸600萬房子登記在我名下用我薪資帳戶扣款(已繳一年半)但這幾天夫妻發生嚴重爭執老婆跑回家哭給岳父聽岳父便向我追討300萬我告知實情無力償還這筆款項岳父便向我要求提供"印鑑證明"及"身分證"及補簽"借據"他要去做"抵押設定"請問於法來說這將對我及房子造成何種影響?如夫妻不幸離婚,是否會影響我該有的權利?急件!非常感謝!
你岳父便向我要求提供"印鑑證明"及"身分證"除了第二順位抵押權登記外,可能也會限制登記你事後查詢謄本才知道。還有補簽"借據"如果你沒有依借據履償的話,你岳父可以執行不動產拍賣。總之,夫妻以和為貴,有時候要讓步吧!
你跟你岳父說.我欠你又.無憑無據的.是你要給.又不是我跟你借的.不爽把你女兒帶回去.拿"印鑑證明"及"身分證"及補簽"借據"就去辨"抵押設定".是偽造文書.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的.因為你沒有同意.上面都是開玩笑的雖然我不勸合.但夫妻還是以和為貴出去走走.散散心吧(是跟老婆不是跟123)
你岳父說「資助」,可是當初也沒有寫借據之類的東西,而且當初如果還沒有其它〝中立的第三方〞來佐證說你們之間有借貸的事實的話。那麼根本就沒辦法證明你們之間有金錢借貸的事實(即使實際上真的有),事後補立借據也不能改變這件事,而且還隔了這麼久了,誰清楚記得當時事怎麼談的......這樣,他就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跟你要身分證、印鑑證明去辦抵押設定。而且房子又是登記在你名下,他沒有可以進行干涉的權利不是嗎?不過會弄成這樣是起因於夫妻吵架的話......跟太太和好應該其實就可以解決根本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