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兩棟房,屋主互為親戚,A房先蓋好,B房後面再蓋時,直接以A房的外牆為牆;

請問,若AB房屋主均同意,在產權的處理上,允許將原屬A房的那面牆以及牆所在的土地切割出來獨立過戶給B房嗎?當然,更好是直接合併至B房產權,可以嗎?
文章關鍵字
當然可以..就是A土地部份出售給B.有什麼問題.(你們先說好幾尺.在叫地政來量)
只是B會有土地要不要合併的問題...
如果買賣成立.A房子沒拆.會有占用他人土地的問題.

htlee wrote:
AB兩棟房,屋主互...(恕刪)

如果當初A房申請時和B房間的那道牆是共同壁的話,就沒有你所說的問題,因為共同壁是延地界中心線構築而成的牆壁,但如果A房當初申請的牆壁不是共同壁的話,那道牆就變成A的外牆,照理說B房不行以A的外牆視為自己的外牆,因為這樣以後產權上會有問題,所以如果是後者的狀況的話,是無法分割處理。
兩位m大講法看起來不同。。。。。

感覺關鍵應是建物(房屋)產權能否任意切割,會影響建物整體性

合理猜想土地部分切割可能比較沒問題? 還是為怕產生畸零地,土地也不能任意切割??
htlee wrote:
兩位m大講法看起來...(恕刪)

1.兩個說法沒有不一樣.只是他問是不是共同壁...
2.(B房後面再蓋時,直接以A房的外牆為牆;)這樣一定要共同壁.因為要接樑.要敲牆.除非B是鐵皮屋..
3.以前有建築物有面寬規定.如果A房沒有申請共同壁不好蓋房子..
4.(怕產生畸零地,土地也不能任意切割)產生最多畸零地就是政府.因為開完路.就會有一堆畸零地.政府也從來也沒有不好意思過..
5.只要你們兩方高興.地政才不管.它只管測量.跟登記..
很少人會這樣買賣.因為A的土地面寬減少(土地值錢的就在面寬).房子又要拆.(不拆要在退4寸才能在蓋牆)只為了賣4寸寬土地..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