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處
★★★
115人死亡,才判5年?同樣相關的地方沒倒?只有維冠倒,這算是天災還是人禍?
如果是大樓結構有問題?那當時驗收的政府單位,怎麼還批准核發使用執照?
早期的建築法規也許不够嚴謹,台灣因地震倒塌的房屋也不是頭一遭,問題出在哪?
舉例當時921倒塌的台北縣 新莊博士的家 ,從倒塌開始算起,重建到交屋前後約6年。
同樣是地震倒塌受災戶,差別待遇有何不同?也許法官會如此判,是要讓建商出來善後重建?
事實上目前的情形,就是人死了,房子倒了,最重要的就是賠償,把建商關到死應該也沒用!
素還真真真 wrote:
115人死亡,才判5年?同樣相關的地方沒倒?只有維冠倒,這算是天災還是人禍?
如果是大樓結構有問題?那當時驗收的政府單位,怎麼還批准核發使用執照?...(恕刪)
lichujen wrote:
我們這些土老百姓時再不懂他們的"法",刑法不是財說一罪一罰,業務過失致死罪多五年,好啊! 一條人命一案,最起碼也得一間房屋一案,這樣乘一乘,總有個幾百年的刑度吧!
...(恕刪)
MARJORANA wrote:
今年有好幾場大地震...(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