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們好 我們打算找代書or律師
想說請網友們幫忙集思廣益 給個方向
2010年位於新北市的老家合建 延宕多年於今年要交屋了
但是收到交屋結算明細羅列一大堆費用(日後分享)
其中很誇張的是地政權狀比選屋坪數多了15%
要求我們支付大約180萬的找補費!!!
但是室內坪數丈量比原本選屋圖面還要小一些
這樣的情況我們可以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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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莉亞 wrote:
大大們好 我們打...(恕刪)


先看合約有沒有規定找補辦法
像我的是規定不得超過2%,面積超過就是只算2%
而且室內坪數與公設坪數的價錢不一樣
我的狀況是公設多了2坪多約5%,建商也只算我2%,補了5萬多而已!

具體還是先請代書或律師幫你看合約嚕!
dio大 設上下限才是王道呀
我們合約沒寫限制
代書說合約沒寫就 …

THE大 有心了 我簡單量是拿捲尺量跟客變圖面比 每個尺寸都少一點 少一點
權狀怎麼多生出15趴 幽靈權狀出來 真的是有鬼啦

我們再調權狀來看 到底多了什麼
米莉亞 wrote:
THE大 有心了 我簡單量是拿捲尺量跟客變圖面比 每個尺寸都少一點 少一點


你要從牆心開始算哦
客變圖就是這樣量的
假設牆厚15cm還要再加上粉刷層2~3cm
就變15+3=18,牆心就是18/2=9
也就是你的捲尺還少算9cm(一面牆)

室內的隔間牆厚大概就是8-10cm
離牆心就是4、5cm
調到資料來報告一下 ,增加的坪數哪來的 ?
首先建照有變更過 多了玄關 以及陽臺大一些些 連同原公設比 權狀增加了3坪,外加總面積不變 卻能灌出多5%公設=2.5坪(參考資訊:平面車位權利約7.56坪)
實質增加的我甘願付 ,
但是那2.5坪公設要當房屋價格賣給我
建商大人我轉貼瓏山林敗訴的新聞給您參考參考 !
公設⋯吧⋯⋯現正公設比25%以上
補充 ~
最早口頭說公設不用30%
預售屋時期是30%
交屋變35%
~~~~~
預售屋簽約不是會寫主建物(室內面積)、附屬建物(陽台、雨遮)面積多少、公設面積多少
您在這些部份的數據是怎麼變化的?
我們是合建 選屋只寫總坪數,聽當初簽約的地主說 掮客口頭說公設28% 但合約沒有寫公設比多少,外加合約寫以權狀坪數為準找補,加上有的沒有的稅跟費用,就………每位合建戶都收到幾百萬結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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