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要我演出配合"買低報高"的戲碼給銀行

最近要賣房子

有個買家好像頭款不足

跟我說他會找代書辦房貸的時候把交易金額報高

以提高貸款金額

但是我們簽的交易合約還是會寫原金額

若銀行有向我求證時 請我配合一下

請問有人有這個經驗嗎?

若東窗事發我會不會有事阿?EX.偽造文書
greeneyess wrote:
最近要賣房子
有個買家好像頭款不足
跟我說他會找代書辦房貸的時候把交易金額報高
以提高貸款金額

但是我們簽的交易合約還是會寫原金額
若銀行有向我求證時 請我配合一下
請問有人有這個經驗嗎?
若東窗事發我會不會有事阿?EX.偽造文書


這會有幾個問題
優點問題
對買方好處有二
第一是好貸款 有降低自備款效果
第二是墊高行情價 以後好脫手(這正常是投資客特別喜歡滴)

缺點問題
第一是有人舉報時 可能會有偽造文書問題 但通常是你們3方中其中一方比較清楚
第二是國稅局現在 會等事後查調補稅 加課不實申報的稅收(有可能還會加罰)
第三房價墊高 以後持有成本跟著提高 通常是買方未來要多繳稅
所以對自住買方很吃虧(除非是走短線的投資客才喜歡 看誰當最後一隻老鼠了)

只是之前房仲 以為國稅局都不會查 紛紛墊高實價登錄 配合投資客炒作房價
結果國稅局等2年後 一起補查+加罰 目前好像是罰3~15萬 但件數多也是有影響的
去年倒店潮 聽說有一小部分也是因為這裡 會被補課稅

p.s所以現在會故意去墊高的有略微減少了些 畢竟會不會被查到是看運氣
但墊高實價登錄 對賣方實際上沒有任何好處 只有風險就是了
(除非你手上還有大批附近房子待售 像建商很喜歡用這招墊高第1~2間售出的房
其他餘房價位也墊高 借此獲利)
傻瓜
undefined 房地合一政策
買人第一年賣 賺的要給政府45趴
第二年賣 賺的給35趴

但是 賠錢沒賺 只要賠1萬 就不用課稅
一毛錢都不用
假設 你賣500萬 替它報高價變實價登錄700萬
她拿出來賣600萬 就是第一年拿出來大賺
他賺100萬 完全不用課稅
按照這邏輯 你是賣便宜還幫她抬腳
這道理你懂嗎
假日被抓 亂改契約 算偽造文書 你也有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