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幾筆土地,因家父過世後由我們家幾人與親戚共同持有
但因這些年與親戚相處不和睦,所以有了想要分割土地及房屋
因為是二棟房子蓋在一起,目前決定房子就直接做分割
但因土地的清況比較麻煩,所以來請教各位一下
其中一位與大家溝通後,拿了土地請代書說分割之情況
代書告知,因為土地太小無法分割,且房子在並非在土地的正中間,故無法做分割
在網路上所找到的資訊為土地(農地)需大於0.25公頃才可以做分割的動作
我家這邊共有幾筆土地,但是每筆的面積都未達0.25公頃
想請問一下,分割的話是否是單筆需大於0.25公頃
還是說可以數筆相加後,大於0.25公頃就可以分割呢?
請問大家,遇到這樣子的問題,應該要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