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第一次買地,當時跟房仲簽約出斡旋,日期押04-30。但房仲有口頭告知,我要買的那塊地,地主其實有另一塊路衝的地,一定要賣掉,我這塊才可以買賣。所以就一直等,期間房仲還問我要不要改談路衝地。到了04-30那天,我忘了要去拿回斡旋金。上星期房仲來電告知,沒有人買路衝地,問我要不要改看房子或是繼續談,我因為忙,就說可以繼續談(心中想的是要重立合約)。殊不知前天,房仲打來說買到了,今天早上去跟房仲問,他說地主已經收錢,願意賣了,且我有說繼續等。地主簽的日期竟然是04-14(當時還說不一定會賣,但已收斡旋)。因為今天房仲的店長(一位代書),一直說不可能從談,買地看緣分、希望圓滿....等等。
請問,這樣我不買,會否委約?拿得回萬旋金嗎?
謝謝大家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