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第一次買地,當時跟房仲簽約出斡旋,日期押04-30。但房仲有口頭告知,我要買的那塊地,地主其實有另一塊路衝的地,一定要賣掉,我這塊才可以買賣。所以就一直等,期間房仲還問我要不要改談路衝地。到了04-30那天,我忘了要去拿回斡旋金。上星期房仲來電告知,沒有人買路衝地,問我要不要改看房子或是繼續談,我因為忙,就說可以繼續談(心中想的是要重立合約)。殊不知前天,房仲打來說買到了,今天早上去跟房仲問,他說地主已經收錢,願意賣了,且我有說繼續等。地主簽的日期竟然是04-14(當時還說不一定會賣,但已收斡旋)。因為今天房仲的店長(一位代書),一直說不可能從談,買地看緣分、希望圓滿....等等。

請問,這樣我不買,會否委約?拿得回萬旋金嗎?

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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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希望繼續談,房仲已經幫你繼續談了
房仲到嘴的肉有可能吐出來嗎?
希望圓滿,這個意思就是希望你不要違約
如果這是你想買的土地,就跟房仲說你希望的底價
如果這不是你想買的土地,違約金如果不多,就認賠吧
如果不想賠太多,房仲這樣兩頭連絡,也要領薪水跟養家活口
違約金多少自己跟房仲談吧
不太明白意思

你想要重談意思是覺得出太高了想收回出價嗎?

那這樣你有以任何方式跟仲介表示意思嗎?

還是只有內心想想?

如果你只有內心想想,因為你之前有「表示繼續談&無收回斡旋」

這樣斡旋轉訂的流程應該視同成立
謝謝兩位大大的建議。我想我是想從出價談,但房仲已說不可能。想應該就是會買了。而房仲方也承認有通知疏失,願意喆讓房仲費1%。

謝謝兩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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