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友人有意提供土地跟建商合建,合約中有一條如下,想請教是否妥當? 謝謝

請教合建條款中的代刻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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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marito wrote:
大家好,小弟友人有...(恕刪)
marito wrote:
大家好,小弟友人有意...(恕刪)

便宜行事,樓主若覺得不妥就要求這條劃掉,以後要用章時
隨時配合到場用印,這樣最保險更有參與感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去跟律師談談,合建要理解清楚,不要到時有糾紛!
不建議授權建商保管印章 便宜行事通常都是糾紛的所在 尤其是變更設計這條......

所有文件還是親自看過再用印為佳
感謝大家的回覆。

另小弟友人已經簽約,但是小弟幫忙查了一下那間建設公司是上禮拜的才成立的(經濟部網站查的),請問建商成立新公司跟地主合建是常見的嗎?

另外契約書最後面立書人的建商公司統一編號打錯了,是否應該請建商修正? 若沒有修正對日後有沒有影響?

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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