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申請自住宅條件!

等不及明天打電話詢問⋯想問問有經驗的大大們 ⋯ 

◎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3.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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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了文⋯ 都是不同人持有但只要是直系或是配偶即可申請。

想問,先生名下一棟房子、土地與房屋持有人都是先生,只有太太戶籍遷進去,這樣的條件能申請自住宅嗎?謝謝
文章關鍵字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一對夫妻可以有兩間自用住宅 !!
不知道打什麼囉 wrote:
想請問申請自住宅條件...(恕刪)


房屋3戶內,皆可以申請自住宅房屋稅,地價稅只能其中一戶
不知道打什麼囉 wrote:
先生名下一棟房子、土地與房屋持有人都是先生,只有太太戶籍遷進去,這樣的條件能申請自住宅嗎?謝謝

如果先生名下只有一戶房子,太太戶籍遷進去可以申請自用住宅,若是先生還有其他房子而且本人也有設籍申請自用住宅,則自用住宅只會被認定一處,政府的說法是不鼓勵夫妻分居。

若是成年子女或是父母設籍則可以申請多處自用住宅,只要土地總面積不超過規定即可,都市土地總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總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申請的自用住宅只跟地價稅有關,所以正式名稱是「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因為昨日問銷售他說要持有本人遷籍才可申請⋯
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
謝謝三樓大大詳細的回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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