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水果日報, 發現有人重機停在自己車格裡, 主張車位本是私人財產, 可自行利用, 管委會也很“盡責”的去開了罰單, 但對旁邊擺放私人物品的車位就視而不見...google了一下雙方立場打官司都有贏有輸, 請問有人遇到過嗎? 因為如果不犯法那小弟也準備把機車停進我停車格了!
如果你打去政府機關詢問例如工務局之類..我想他會回答你...車格屬私有產權...你基本上只要不擺放危險物品..你一格可以停進2台SMART..只要不超出車格邊線....都是合法的...<==因為我就問過..但...如果告上法院...這又牽涉到...公寓大廈住戶自訂管理規約問題..這就要看..你遇到的法官...他怎麼看這件事了...tt0935 wrote:今天看水果日報,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