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三跟老公一起去看了一間房子
看了之後覺的很喜歡
建商給的價格也不錯
所以當天就簽約並刷卡十萬訂金
但是後面和家人協商後不同意我們購買
也不願意幫忙
現在我們想要退訂
他沒有給我們審閱期即叫我們簽約
請問這樣還有辦法退訂嗎
今天已經第七天了
他合約上有條款寫說
'本契約簽訂前已經買方帶回審閱五日以上,買方特於後列空欄處簽名'
但他都沒有給我們審閱期就叫我們簽了
這樣有辦法用這個理由讓他們退訂嗎
沒有看清楚是我們的問題😭😭😭
現在很想想辦法把十萬塊拿回😰😰😰
想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方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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