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大大們好
本人今年初向台南善化某建商購買預售屋,建商原訂8月底可交屋。因建商所付的地磚不符我個人需求,因此在簽約時將地板部分作加減帳改為自己施工,此部分建商也同意退款與配合。
並於七月初經建商通知交屋準備的關係,七月中左右至華南銀行辦理貸款申請,並於7/21銀行向我確認並同意提撥尾款給建設公司。
辦理貸款後本人因事出國的關係,有跟建商協調待建商衛浴安裝完成後會安排室內地磚的施工工程,為期建商表示等我返台後即可辦理交屋。
中間吧啦吧啦的確認就省略了~
截至目前9月為止建商還未完工(尚有未完成安裝部分)因此還未完成驗收與交屋。
*因本人與建商合約有記載,貸款尾款尚保留10萬元作為交屋保留款,待交屋完成即將保留款匯出。
返台後發現建商於7/21收到銀行提撥的貸款尾款全數後並未將保留款提撥至本人戶頭作保留款。
詢問建商表示因本人有自行安排磁磚施工的關係導致工程進度延期。因此目前無法交屋,因此本人曾向建商反應與質疑倘若未交屋,為何即將銀行撥款後的保留款收入⋯
因合約上有載明乙方(建商)若未按期交屋將必須日息給甲方(本人)
請問大家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此要求?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