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租屋開「砲房」 超慘房東被罰30萬元

這名房東真倒楣!還好法官明察秋毫撤銷罰鍰,否則真的要自己吞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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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8 16:33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賴姓男子把透天厝租給一名女房客,沒想到,對方竟然偷偷在裡面進行性交易,被警方查獲後,害賴男連帶遭到台北市政府開罰30萬元,房子也被斷水斷電!


賴姓房東將4層樓房子的1到3樓租給一名女子,雖然對方名義上用來經營養生館,私下卻從事色情行業,被警察查獲違規後,由於房子所在地剛好屬於都市計畫第2種商業區,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發函勒令女子停止違規使用,也要求賴男善盡管理的責任,而如果再次發生違規使用的情形,就以「所有權人未積極排除違法」開罰房東30萬元。


緊張的賴男立刻要求女房客搬離,但對方卻以找不到新住處為理由不斷拖延搬家
,而更誇張的是,她還繼續在裡面從事性交易。再度被警方查獲後,北市都發局認為賴男沒有履行告知、監督的義務,於是開罰他30萬元,並且停止房屋的供水、供電。


房子被斷水斷電後,女房客無法繼續營業,於是很快就搬走了,而倒楣的賴男卻需要幫女子收拾爛攤子,還揹上30萬的罰鍰。賴男覺得很不滿,先向北市府提起訴願,卻遭到駁回,於是轉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法官對此指出,賴男收到都發局公文後,寄出存證信函給女子,因此是否他「故意放任女子違規」難以舉證,加上裁罰金額過重,於是全數予以撤銷,仍然可以上訴。



以后如果在公宅做同样的勾当,
是不是要罚政府?
并且关停这个建筑物?

sking17 wrote:
以后如果在公宅做同...(恕刪)
這是一個好問題,但的確有可能發生。

我猜,應該不會罰吧!因為出租人是政府,非一般自然人,頂多解約將人趕走了事!

這位房東會被開罰是因為趕不走房客,光寄存證信函對房客而言實在是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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