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如果甲為土地所有權人,乙有預定登記之權及繼承之權,丙則只有繼承之權,萬一某天甲死亡後,乙及丙則直接繼承土地所有權,一人一半,這樣乙的預定登記之權是否還存在?如果還存在的話請問有什麼優勢或其他權利嗎?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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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乙的預定登記之權是否還存在?存在

如果還存在的話請問有什麼優勢或其他權利嗎?丙就不能偷偷賣給其他人,乙可確保優先購買權,避免阻產旁落外人手
預告登記的內容是什麼?
zazaleo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甲為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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