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有一間台北市房屋想賣我,但查了一下土地增值税竟然要缴176萬多!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更合理節税吗?请教各位帮忙了,谢谢!(不考虑用继承方式)

阿姨没買賣過房子可以用“一生一次“优惠税率10%,以下是我去税捐處服務人员帮我算的税金:

公告现值:361,000
持有年限起算:63
持有年数:43
面积:198
持分:1/4
原地價年月:62XX
物價指数:511.8
前次移轉现值:1059
自用土地涨價總数额:17,601,212
一般土地涨價總数额:17,601,212
自用應纳税额:1,760,121
一般應纳税额:5,584,096
部分自用部分一般合计:0

另外,40年前阿姨曾经收到政府通知因为楼下道路拓宽了,需要缴一筆好像是叫做“道路開發受益费“7萬多元,阿姨说當年房子也才買40萬,缴的这7萬元應该算是不小的金额,不知當年的7萬元收據现在可以拿来抵税吗?

如果用逐年分割赠與220萬以内,總共需缴交的土地增值税會高于10%吗?税捐處服務人员说赠與還是要分割缴的,而且缴的土地增值税比用買賣更多,所以建議我们用買賣比较省税,我爬文看到有人说用赠与方式可以减免一些土地增值税率是吗?

请教各位帮忙了,谢谢!
文章關鍵字
娶阿姨,我是講真的15151515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