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我們里要辦清潔比賽
家裡鐵皮屋隔壁有一塊空地(約60坪)閒置20年以上
長滿雜草是野狗的聚集地
里長請我們聯絡一下隔壁稍微整理
當時有找到地主(共同持有之一)
也同意我們代為整理並成立停車場收租抵整理費
前幾天
有另外的持有人找兄弟來說要告侵佔
賠償一個月一萬共60萬
不然走法律途徑我們要賠更多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上法院會怎麼判?
感謝各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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