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我家古厝是阿公很久以前跟人租的,現在也是一年收租一次,現今仍年年收組,現在是沒人住是當庫房,但因為是老舊房子,屋頂快塌了,想修理,修理成可再重新住人,想問可以不需經由地主同意直接翻修?租約未標明用途,目前得知隔壁多年前有整理過屋頂,但四面牆不動,而我是想在四面牆不動的情況下內全面翻修,想問大家,我怕地主有什麼權力可以回收OR上漲租金還是對我有什麼風險??租約也未標承租日期,只要我一直有給租約是不是我可以一直住??真心懇求大家告知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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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 不可 真要 最好是偷偷修 不然被告輸面很大
GREEN0512 wrote:
請問各位,我家古厝...(恕刪)
謝謝,那就放著當庫房....
GREEN0512 wrote:
請問各位,我家古厝...(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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