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前輩好:
小弟的房貸是辦理中國信託的「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
採用的還款方式是「本金平均攤還」(也就是俗稱初期繳的多、後期繳越少)
每個月的繳放款日期是10日或11日(我看存褶的歷史記錄)
因為目前家庭的收支每個月會有盈餘存下來
所以小弟累積某一個相當數額的現金時
就會去中國信託臨櫃辦理「提早償還本金」的動作
但是令小弟不解的是為什麼有時候「提早償還本金」沒有要我付利息
而有時候「提早償還本金」卻要求我付利息
而且利息的部分也不是很合比例
例如:
104年11月13日還本金200萬,另外付利息1359元
105年11月4日還本金70萬,沒有叫我付利息
106年3月7日還本金11萬,沒有叫我付利息
106年5月11日還本金10萬,沒有叫我付利息
106年12月19日還本金15萬,另外付利息2192元
我大概歸納了一下
似乎是在10日或11日之前去做還本金的動作不會被要求加計利息
我問行員的解釋是說「提早償還中間至下一期扣款尚未計息的天數要補利息」
但是「200萬3天利息1359」和「15萬9天利息2192」也不成比例
目前的利率是1.XX%
104年的時候也沒有破2%(好像是1.84%左右)
我姑且就用2%下去算
200萬*2%*(1/12「月息」)*(3/30「當月未計息的天數」)=333.333~~
15萬*2%*(1/12)*(9/30)=75
似乎也和我另外再付的利息金額相差甚遠
不知是否有板上的前輩們可以看出端倪的嗎?
還是說這其中有我計算錯誤的地方嗎?
因為我想了很久實在是想不透他的利息到底是怎麼算的@@
先謝過板上的前輩們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