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0923 wrote:父母目前尚在(但年...(恕刪) 如果擔心就是現在父母還在的時候就把財產分好...有書面有證明,要不然就是現在就把財產贈與給A男糾紛以往都是發生再人死後才發生...當然也很多父母擔心把財產給小孩後不扶養,不過這方面可以走法律途徑,《民法》第1114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是互負扶養義務的《民法》第416條規定,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未履行者,贈與人可以撤銷其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