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都市計畫變更法定程序,已經走到內政部“審議通過”這一步驟(106,8月就審議通過),法定程序只剩擬定機關修正書圖跟報部核定這兩個步驟但因為計劃變更內容有些許跟新計劃有點不同,內政部在會議記錄要求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 而縣府也在107 1月辦理“補辦公開展覽”問題一:所謂“補辦公開展覽案”算是擬定機關修正書圖步驟嗎?問題二:依經驗而言,“補辦公開展覽案”這到報部核定,還需要多長時間?謝謝
randytseng wrote:請問都市計畫變更法定...(恕刪) 公展時程都是半年,所以從1月開始半年預計是明年7月公展結束,接下來呈內政部核備大約還需要1~2個月。以上算起來大約到今年9月就核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