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留下的共同持分土地, 現有其他持有人要出售, 要我一併售出, 仲介給了一份"授權書"要簽,
因為沒有經驗, 看了條文覺得不妥, 但有不知是否這是定型化契約, 所以上來請教各位先進, 主要條文如下:
立書人授權被授權人全權代理本人處理下列授權範圍之不動產買賣相關事宜
出售不動產
1. 被授權人於出售上開不動產時, 得代理立書人簽立相關之書面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
2. 辦理不動產過戶及其他有關事項集點交房地等事宜
3. 得受領訂金及不動產買賣價金等相關事宜
(親簽) 蓋印鑑章
這份授權書上沒有期限, 沒有價金, 簽約過戶價金都授權, 一般是這麼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