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1987 wrote:請問各位版友,如果有...(恕刪) 都市計畫地區在謄本上現在不會顯示使用分區及用地別,都以都市計畫的使用分區為準,只有非都市土地才會顯示。如果謄本沒有顯示建物號就應該沒建物,但還是要查一下套繪圖看看之前有沒有申請過建照,如果都沒有的話,要申請三張建照的話(分照申請),土地每筆都要鄰路,寬度要符合畸零地的規定,另外每一張執照的作業廠房面積要大於150平方公尺。
Som1987 wrote:感謝m大,小弟用套...(恕刪) 雜項工作物大概就下面幾種:第七條 本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營業爐竈、水塔、瞭望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及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污物處理設施等。如果要申請廠登的話,就要新建廠房,拿到使用執照後去辦理,因為是乙種工業區所以申請廠房沒什問題,只是要看你是要申請C-1或C-2的廠房,這個會跟你要工廠設立登記的項目有關係。
感謝m大,剛聯絡到上一手的承租人,他說他們去年租約到了才搬走而已,跟我說他們那時有廠登和三照,請問那如果新的承租人進去,還要重新申請廠登和三照嗎?請問有辦法去哪裡查詢廠房當下是否有或可以登記廠房或三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