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現住的房子是前年底才買的20年社區大樓
當初買房的時候交付的權狀土地有三張建物有兩張
由於這也才是第二次買房,加上之前的房子是華廈
所以想說新買的社區有中庭有車位所以分多張是正常的。
今年收到房屋稅單,才想到為什麼我收到兩張,
於是仔細一看,原來我當初的兩張房屋權狀的其中一張
門號是在我們中庭的康樂室,我佔比45/10000
這張稅單金額也不高,100出點頭,本來也不以為意,
因為沒買過有公共設施的房子,想說原來公設也要繳稅(建物)
但今天在中庭與鄰居打招乎閒聊時才發現他們都沒有第二張的稅單,
然他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會有兩張。至於是不是全社區的住戶都是如此我也不知道。
稅是不多,但總是想搞懂這樣合不合理?
所謂合不合理我有想過,會不會是最最原始我這單位的第一批住戶就是
買(分配)到剛好座落在康樂室的土地持分,所以自然要出土地上的建物稅金
而有些住戶(單位)分配到的公設區域是中庭,車道,所以不需額外負擔。
這個有需要去稅捐處問嗎?他們會有人受理我的疑問嗎?
在請假前還先上來請教一下版上大大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