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預售屋契約書的擷圖
各位有何看法
履約保證一問
好棒棒~好棒棒~

不知道是那個新手想出來的,看來不是只有含苞待放,是快要放煙火了。

想當年~應該上網還查的到,請觀眾自己股溝一下,不要KEY到乳溝,那是找不到的。

甲上市公司幫乙上櫃公司保證也是類似,結果2年後2家一起關門。確實上列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而且還不是相關企業互保。

公會連帶保證這個更棒棒了。這個棒到極致了。


後記:

現在是建築經理公司都倒光了嗎?

還是連銀行履約保證都沒一家銀行敢開辦了嗎?

房市有那麼差嗎?路是人走出來的,往山上丟石頭可能是一種運動或是日後別人茶餘飯後談笑的話題。
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

為避免不肖建商捲款潛逃,落實消費者購買預售屋之權益保障,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自100年5月1日起,建商所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依規定載明5種(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履約保證方式及條款內容,由買賣雙方擇一採行。各種履約保證方式說明如下:

(1)不動產開發信託:係由建商或起造人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給某個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之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工程費用將由受託的金融機構依照工程進度覈實支付,專款專用。
(2)價金返還之保證:係指消費者在購屋時,建商與金融機構簽訂保證契約,保證建商若未能如期交屋,將由金融機構如數返還消費者已繳納之價金。
(3)價金信託:係由賣方與受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委由受託機構於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可達到專款專用之目的。
(4)同業連帶擔保:係指由兩個建商同業相互連帶擔保,若其中一家建商之預售屋建案無法完成交屋時,另外一家建商應無條件完成本建案後交屋。
(5)公會連帶保證:係由公會主導,數家建商互相成立協定,若參加協定之建商,發生預售屋建案無法完成交屋之情況,其中之任何一家建商均應無條件完成本建案後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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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明文規定的法定條文,如今遇到建商自銷的預售屋,雖都有明列上述,但其中有一內容註明如下

上開履約保證機制各種選項經審閱後,買賣雙方均同意放棄

這個意思是要購屋者自行放棄履約保證嗎,還是建商有什麼用途或企圖,或是有違法之情況,因不是很懂,有勞請高手解說,謝謝
真是看越多越縮手
出處來源:鏡週刊
【松下踩地雷】預售屋合約有這條 他們還是討不回600萬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108fi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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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履約保證: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嗎?還是建商決定的
這些非真正保障客戶權益的履保是25年前建經公司的徒子徒孫。但沒有一個是身強體健的。

真正履保是要由銀行保證,那就是要先給銀行5%起跳的管理費,建商都要自己買個營造廠來偷工減料了,還會有佛心建商存在嗎?

為何銀行這幾年也不怎麼做這類履約保證了呢?因為土融、建融的償債計劃書,就已經告訴銀行這個案子要是沒有賣到50萬,而且要賣到80%,核貸的經理退休金可能不保了。

為何建商這幾年也不怎麼買這類履保了呢?因為每家建商都有一套稅捐處專用帳,一套給股東看的內帳,一套真正的內帳。買了這類履保,帳可就做不出來了,不是綁手綁腳而已,是直接一翻兩瞪眼。

真正賣的好又有利潤賺的建商就會買這種銀行的履保了。而不是一些號稱履保但出事沒保障的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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