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7年前因買房而申請此專案,但這幾年因陸續有了孩子
家裡空間不夠,所以去年7月買了第二間房子,
當時買的時候完全沒注意到會影響到這個專案。
最近收到政府寄發通知,說因資格不符所以要繳回去年到現在的補貼款


然後利息要變成將近3%,感覺這樣有點是在懲罰
請問各位有遇過嗎?
家庭成員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均無自有住宅(即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等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申請人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3.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須無自有住宅或於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應該是違反了這裏其中一個條件所以才會被認定不符合資格。
是違反其中一條沒錯,但違反的代價是利息補貼要以4%多計算,然後房貸利率變成將近3%,這樣不就是要讓我轉貸嗎@@


而且補貼利息的利率是銀行說了算嗎?
忽然有一種不應該買第二間房的感覺
binlovetin wrote:
家庭成員住宅狀況應符...(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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