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弟前陣子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子,預計過年前會交屋,有些關於夫妻房屋共同持有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由於我老婆是外籍(馬來西亞),選擇不申請台灣身分證,而是用依親的方式來取得居留權,結婚前已在台灣工作約2年(申請工作簽)

我們有協議要一起負擔房貸,但要兩人共同持有房屋。

目前我查了一些資料,好像可以分為對保時就登記共同持有或是後續再去用贈與的方式來處理。

用贈與的方式缺點就是要繳契稅 印花稅 代書費等費用,故先傾向在對保時就辦理共同持有。

想請問不知是否可以只由我來辦理貸款,但是房屋登記是兩人共同持有呢?


這是國家法律問題,別問網友...

你的配偶是外籍人士到台灣購屋,反過來.
你到該國上班繳稅,你想在該國購屋房貸.
你去問該國房屋主管機關/該國當地銀行,
外籍人士登記房屋所有權人條件是什麼?
外籍人士當借款人申辦房貸條件是什麼?
你可能驚訝,為何這麼多麻煩,條件嚴苛.
為何該國申辦居留或PR如此困難重重..
為何認證登記人的身份證件這麼麻煩..
房貸成數最高五成,房貸年限最長五年..
房貸購屋.禁止無PR的外籍人士當保人..
外籍人士如無居留權.禁止辦銀行帳號..

同理,
外籍人士在台灣購屋房貸也設很多條件
查清楚,居留權/購屋登記人/房貸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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