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長大才知道,自己的親戚二阿姨跟二姨丈因為沒有生小孩,父母親也不在了,但二姨丈名下有一棟房子,二阿姨過世後,剩姨丈在養老院,由我大阿姨照顧。但因為沒有法訂規定的民法財產繼承者的順位,以下都沒有 姨丈沒有生孩子也沒有父母跟兄弟姊妹
項目親屬身份說明
相互繼承權配偶以法律上登記者為主,不受分居、感情狀態影響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者為優先
第二順位父母沒有子女,由父母遞補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沒有子女、父母,由兄弟姐妹遞補
第四順位祖父母沒有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就由祖父母遞補
所以是不是等二姨丈過世後,房屋就要被政府給收走了~~~~~~~~
有沒有辦法親戚能繼承呢? 想請教有人知道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