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否有經驗的大大能請教一下目前兩塊農地上面有蓋了一間幾十年前有建築執照但未保存登記的老農舍無法使用農地農用 只好繳稅走贈與流程問題來了 因未保存登記之房子 只有處分權怕未來被其他親戚給繼承房子所有權之後會成了釘子戶請問是否我需要先讓房子辦理第一次登記後再連土地房子一併跑贈與取得所有權呢還是可以先取得土地所有權與房子處分權後再走第一次登記會比較好呢麻煩大家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