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此文,就一個想法
當房仲店頭比超商還多的時候
是不是該好好注意一下這個門檻?
門檻不高,素質怎麼會提升?
改名,又能達到什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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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買房多半會找仲介,
聽到「仲介」二字你會想到什麼?路邊發傳單的房仲?還是接待中心銷售的跑單小姐們?
不知從何時開始,銷售新案的、賣中古屋的業務,都不喜歡稱自己為仲介,紛紛想重新正名。
以字義上來看,「仲介」二字是為雙方搭起橋梁、協助溝通,進而完成交易,台灣人長久以來習慣將賣房子的人稱作仲介,因而成為房屋買賣代理人的名詞之一。不過,以往房地產交易資料不透明,房仲公司良莠不齊,常出現黑心仲介,讓不少人聽到仲介、房仲兩字就先有不好的既定印象。
一般要銷售房地物件,最基本的是要先考取不動產營業員執照,有些上進的業務,會再考取不動產經紀人執照,因此坊間不少房仲業務,開始會稱自己為經紀人而非房仲,日前,住商機構董事長吳耀焜更提倡,希望能帶頭為房仲正名,改稱這些房屋業務員為經紀人。
而另一種在銷售中心賣預售屋、新成屋的業務員們,也積極想正名以正視聽,傳真實業董事長王明成說,房仲兩字已被濫用,代銷更常被稱為廣告公司,但其實代銷業與傳統單純賣房子的業務不同,也不是廣告銷售,代銷從零開始規劃新案、發想銷售模式、設計接待中心、文案等等,已不僅是銷售房屋而已,但許多人都不了解代銷業的工作內容,甚至還有公司員工不知道怎麼跟家人解釋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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