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試過了,26坪用住二最後只喚回27.1權狀,室內實際17.9坪

室內少了8坪...

縮水了,傻子才跟你都更

其實並不是大家不知道公式,就是因為知道,所以才說很鳥
絕大多數的人最終拿回的坪數一定都是遠低於原本室內實坪

樓主直接拿住四那種來比對不切實際
因為大部分的人絕對不是住三住四等級的屋跟地
通常如果真的是住三住四,整合成功的機率確實很大
renewhouse wrote:
全台很多公寓屋主不曉...(恕刪)


哎...樓主很用力在這議題上..發了不少篇
但現實是只要那房子能住人,沒達成室內一坪換一坪,都更八成難產⋯⋯
報告完畢
那個算法問題太多了,
各縣市都有不同一堆其他獎勵,
還有容積移轉的面積,
還有一堆有的沒的設施面積,
都沒被算進去,
用上面那個去算的結果你就是被宰的羊,
誤差可能高達30%-60%以上,

永遠要跟建商用"使用執照上的總面積去計算分配",
上面那句話才是最重要的,
當然不要忘了地下室車位也要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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