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想請問一下,如果要出售預售屋的問題.

已買預售屋,目前已經開工筆開始繳交工程款,但現在打算出售轉讓給他人,但是需要類似訂金之類的嗎?類似跟仲介買房下斡旋金的概念,不然我都亮底牌我的購買金額與差價,結果事後說不要,讓我豈不是吃虧!且對我好像也沒保障。還是說 七天鑑賞期,七天內反悔退回訂金,七天後反悔,沒收訂金。

另外,因為還沒到建商的換約時間,目前是雙方協議階段,但是要怎樣保護雙方的權益;像是他付我款項,但是房子我還沒辦法讓渡給他,買方也會覺得錢給了,但拿不到東西;相反,賣方也會覺得,談了一堆到頭來買方反悔結果什麼都沒拿到之類的

再來工程款因為已經開始付,但因為建商要求要等交屋時才能換約,這期間的工程款是雙方溝通好付款方式就好,還是說由買方支付?

不知道是有沒有人有預售屋讓渡換約的經驗或是有讓渡書的範本可以參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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