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爸收到桃園的地籍清查通知,說我曾祖父時代有幾筆土地未辦繼承,但那幾筆農地我曾祖父也只有持分12分之一,分到我爸都不知道幾十分之幾了(曾祖父有3個兒子我祖父有4個兒子),而且我爸那輩有十幾個人,根本就沒聯絡,也只能先辦共同繼承,但這樣就不能買賣了,所以辦了繼承好像變成只是每年要繳稅,也沒好處,這樣還要辦繼程嗎?還是不要理他算了?給政府列管? 這邊有專家能給意見嗎?
看在哪啊。現在不值錢。 搞不好變建地。大家搶著要。 有閒錢。慢慢買回來嘍。因為大家嫌麻煩。價錢就低。

之前有個祖屋 沒人要。有親戚 一個一個慢慢買持分。他入手價 大概150萬而已。 賣掉一千多萬喔。 扣掉整理費用。快賺了一千萬。
當初大家以為他會自住。都便宜賣持分。
沒有價值就不理他了
相信我,像樓上親戚買回持份在賣的機率很低
而且那是有閒錢跟有時間才會去搞那個...

假設你也碰到類似也有人想要慢慢買回,遲早會卡關
慢慢買回持份前提是其他人都不想要了
但總是有一些人搞不好也是同樣想要低買高賣
版大好
你可以先拿公文去地政機關把謄本申請出來
申請出來以後,確認土地的價值性
另外繼承的部分不是只有兒子才有權利,女兒的部分也有繼承權哦

建議您把資料請出來找專業人士跟你解說會比較清楚
有問題也可以私訊我
若是我~我會辦繼承!無論是建地或農地!
繼承可以是以持分繼承的!

農地是免稅的!沒有任何稅負!只要是農地有農用的話...
土地價值是很難預計的...說不定若干年後您家土地大漲了呢...?

另外~
若您家土地未辦繼承登記應該是超過20年了...
您家土地早就已經列管在案了...
現在~大概是要執行拍賣了...!


hadtodo wrote:
最近我爸收到桃園的...(恕刪)
回答樓上的意見,這幾筆土地應該還沒列管,因為他們是在清理地籍,來函通知我們辦理繼承!
清理地籍~下一步就是就是準備要拍賣了!
若~你們在不辦理繼承的話...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處理作業要點
http://www.rootlaw.com.tw/LawBasis.aspx?LawID=A040040091070600-0890725
土地法: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
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
;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
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
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
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
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
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
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
。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第二項標售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標售
之最低價額者,由國有財產局定期再標售,於再行標售時,國有財產局
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經五次標售而未標
出者,登記為國有並準用第二項後段喪失占有權及租賃期限之規定。自
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
國有財產局申請就第四項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
期滿無人異議時,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


hadtodo wrote:
回答樓上的意見,這...(恕刪)
還是等政府拍賣再去領錢?這樣比較省事?
hadtodo wrote:
最近我爸收到桃園的...(恕刪)
hadtodo wrote:
最近我爸收到桃園的地...(恕刪)

我祖母的媽媽有一塊地沒有人辦理繼承,10年前接到大伯通知說政府可能開路徵收土地,我們共有100多萬可拿,我爸有20幾萬可領,那次徵收約2分之一的地,其它未徵收的地在那也不知道,長輩他們也懶的去辦理繼承
祖母媽媽民國45年過世,地至今沒有拍賣,所以你不一定等的到拍賣
年代久遠的土地繼承要辦理難度真的很高
像您的案列來說
又追朔到曾祖(民國前)土地
我有個朋友都在處裡這類案子
畢竟是先祖留下來的家業
不處理最後還是收回國有
如果想要處裡的話
在私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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