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賣掉後,如果還沒找到新屋

請問可以在賣房合約上加註 "新屋主需租屋給舊屋主六個月" (不知道可不可行)

請問有人有遇過嗎?

感謝
andy52017 wrote:
房子賣掉後,如果還...(恕刪)


你是賣的人還是買的人?
合約上要加註甚麼要雙方同意,你們爽就好

個人是覺得賣方賣屋還要求繼續住六個月這很不要臉的作法,
如果我是買方,我是不會同意! 

因為買後這會變成承租狀態,又牽扯到租約的問題
買房是為了出租給賣方? 我的話會請賣方自己想辦法去找短租地房子住
你找不到地方住不甘買方的屁事

重點是請神容易送神難...
我是不知道有哪個買家會這麼佛心
如果賣價因此可以降低幾百萬的話,或許有買家願意回租.
andy52017 wrote:
房子賣掉後,如果還沒...(恕刪)

可以啊...
只要出租價錢合適...
買方又沒有立即需求....
這個條件是辦得到....
我以前買房子有答應過....
投資者角度...不用整理...無縫接軌出租..
賺點零用錢....
andy52017 wrote:
房子賣掉後,如果還沒...(恕刪)

如果還有住的需求
六個月以後再賣
不是更省事
天知道 他們到底會不會如期搬

andy52017 wrote:
房子賣掉後,如果還沒找到新屋

請問可以在賣房合約上加註 "新屋主需租屋給舊屋主六個月" (不知道可不可行)

請問有人有遇過嗎?

感謝(恕刪)


可以

只要你找到那個願意簽名付錢的白痴就可以

黑羽斷翼 wrote:
可以只要你找到那個...(恕刪)


黑大說話一點都不黑,真是太白了。
andy52017 wrote:
房子賣掉後,如果還沒找到新屋
請問可以在賣房合約上加註 "新屋主需租屋給舊屋主六個月" (不知道可不可行)
請問有人有遇過嗎?
感謝


這點必須在你(或仲介)帶看房子時就要先告知買方,
如果到了簽約當天才提出要加註,買方有權不答應。


andy52017 wrote:
房子賣掉後,如果還沒找到新屋
請問可以在賣房合約上加註 "新屋主需租屋給舊屋主六個月" (不知道可不可行)
請問有人有遇過嗎?
感謝


雙方同意應該是可行。
通常還會加上一份短租合約。主要是釐清未來如何交屋或是屋況有問題時如何處理。
qq7777 wrote:
短租合約。主要是釐清未來如何交屋或是屋況有問題時如何處理...(恕刪)

6F說的沒錯.那個白痴會買你的房屋?
差權移轉過戶交屋後就完成買賣交易.
任何屋況瑕疵.是買方新屋主負責修繕.

租屋合約?
新身份.賣方變租客.買方變屋主房東.
租客了不起被房東沒收1個月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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