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52017 wrote:房子賣掉後,如果還...(恕刪) 你是賣的人還是買的人?合約上要加註甚麼要雙方同意,你們爽就好個人是覺得賣方賣屋還要求繼續住六個月這很不要臉的作法,如果我是買方,我是不會同意! 因為買後這會變成承租狀態,又牽扯到租約的問題買房是為了出租給賣方? 我的話會請賣方自己想辦法去找短租地房子住你找不到地方住不甘買方的屁事重點是請神容易送神難...我是不知道有哪個買家會這麼佛心
andy52017 wrote:房子賣掉後,如果還沒...(恕刪) 可以啊...只要出租價錢合適...買方又沒有立即需求....這個條件是辦得到....我以前買房子有答應過....投資者角度...不用整理...無縫接軌出租..賺點零用錢....
andy52017 wrote:房子賣掉後,如果還沒找到新屋請問可以在賣房合約上加註 "新屋主需租屋給舊屋主六個月" (不知道可不可行)請問有人有遇過嗎?感謝(恕刪) 可以只要你找到那個願意簽名付錢的白痴就可以
andy52017 wrote:房子賣掉後,如果還沒找到新屋請問可以在賣房合約上加註 "新屋主需租屋給舊屋主六個月" (不知道可不可行)請問有人有遇過嗎?感謝 這點必須在你(或仲介)帶看房子時就要先告知買方,如果到了簽約當天才提出要加註,買方有權不答應。
andy52017 wrote:房子賣掉後,如果還沒找到新屋請問可以在賣房合約上加註 "新屋主需租屋給舊屋主六個月" (不知道可不可行)請問有人有遇過嗎?感謝 雙方同意應該是可行。通常還會加上一份短租合約。主要是釐清未來如何交屋或是屋況有問題時如何處理。
qq7777 wrote:短租合約。主要是釐清未來如何交屋或是屋況有問題時如何處理...(恕刪) 6F說的沒錯.那個白痴會買你的房屋?差權移轉過戶交屋後就完成買賣交易.任何屋況瑕疵.是買方新屋主負責修繕.租屋合約?新身份.賣方變租客.買方變屋主房東.租客了不起被房東沒收1個月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