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在社區辦理都更,已取得大多數人的同意,我們是不同意戶。
廠商向北市府送件通過後,公辦公聽會已經在5月舉辦。
說明書中說一坪換一坪,我們現在有20坪,
但最小分配面積單元是30坪,我們沒有能力繳納差額價金。
找了一些資料,似乎不同意參與更新者,依更新前權利價值領取補償金,
土地增值稅減徵40%。
但如果是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
改領現金的話,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我的問題是
1. 不同意戶以後可以參與權利變換嗎?
2. 反正都更一定會違反我們的意願通過,那是不是同意都更、參與權利變換,
這樣可以少繳點土地增值稅?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