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梅雨季可以算天災來延遲交屋嗎?

請問一下如果建商以梅雨季節無法施工當作延遲交屋的正當理由是很常見正當的理由嗎?

因為已經delay了4個月多…想要求建商支付合約裡的已繳金額利息但被上面理由拒絕…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92556167395.html


還是說上面參考網站新聞說應該要找消保官鑑定看看?
天候(下雨)影響施工進度,這本來就在正常合約許可範圍內,

連天災都不需要去扯,

問題點在於是哪些工程合理被影響,

那些工程進度不應該歸咎於天候,

這些雙方根據施工日記應該都能有依據可以合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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