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簽約了,其中有一條是這樣的:買方同意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無論買方是否遷入,本戶之水電費和其他稅費用,其費用單不論開頭是否為買方,皆由買方付擔。
我的疑問是開頭是否為買方,這有可能是什麼費用呢?這樣是合理的嗎?
RICO2606 wrote:
最近要簽約了,其中有...(恕刪)

我沒搞錯吧?
請問它們需要多少錢?
它佔你的房屋總價幾%?
千分之一? 你就斤斤計較.

為何你不煩惱公設款呢?
它佔總價的1/3,這才是大錢
https://reurl.cc/W44L2O
退休老人 wrote:

我沒搞錯吧?
請問...(恕刪)


所以你知道這是什麼費用嗎?
我的問題寫的很清楚,因為我不知道這是什麼費用,所以才來問
RICO2606 wrote:
所以你知道這是什麼費用嗎?
我的問題寫的很清楚,因為我不知道這是什麼費用,所以才來問(恕刪)


水電費用

稅金

管理費

基本是這三樣
RICO2606 wrote:
最近要簽約了,其中有...(恕刪)


想辦法協商把「賣方通知」四字刪掉即可。
caleb0322 wrote:


想辦法協商把「賣...(恕刪)


感謝大大提醒,我本沒發現這裡不合理,通知不代表已交屋
黑羽斷翼 wrote:


水電費用

稅金...(恕刪)


謝謝,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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