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自己賣房,沒有透過仲介。今年8月中簽約,總價930萬,買方付了第一次款100萬,第二次款約定在9/15支付,第三次款在9/30支付並交屋 。但到了今天,買方仍未給付後兩款,打電話去給買方就一直拖延付款的時間,我朋友也等的不耐煩了,代書說可以依契約寄存證信函催告,給最後期限再未付款就依照違約的規定,沒收訂金及解約。想請問各位:如果過了存證信函所定的時間仍未給付,再寄一封存證信函告知買方正式解約,這樣就算解約了嗎?還是要去法院起訴買方才能解約?感謝各位不吝賜教~
玉面肥龍王晶哥 wrote:結束有判決才算解約把...(恕刪) 那請問你合約是寫來玩的嗎?合約怎麼寫,訂約雙方就"應"執行約定的義務,相對的一方"得"要求對方履行合約義務,否則"得"依照違約規定執行。法律上的"應"跟"得"你弄得清楚嗎?個人非常懷疑。
山竹小澤 wrote:謝謝您不吝賜教~...(恕刪) 其實100萬了花的2-3萬找個律師他會幫他處理掉法律上的程序問題讓你合法的沒收訂金真的未來上了法院對你們也比較有利因為很多時候不是你們能不能沒收訂金而是該走的程序沒走完造成你們的沒收適法性出現爭議進而造成沒收是不合法參考一下
沒有極限 wrote:請問代書是誰找的?這...(恕刪) 重點在於是否有過戶吧@@之前詐騙案主要是賣方把房子過戶以為天下人都是好人,房子過戶就會依約定給錢....可以參照一些房仲網站的"交易履約流程"牽涉大筆買賣真的要做好功課><可信的代書不好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