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塊道路用地 地目:建地 民國64公告公共設施保留地
地形長條(不能打注音 麼代替)字型這樣開口外面是一條4米左右的巷子 
基本上算是一塊空地 不會影響別人的出入 後邊是高牆然後一個社區 左右兩邊的出入門都是向著巷子的 結果我這個空地就都被他們放一堆東西 

1:左右兩邊 都有佔用到我的地 我可以鑑定地界 在那 然後請他歸還嗎?

2:因為政府一直不徵收 這也不是既成道路也沒人出入 我可以在上面放貨櫃屋做使用嗎? 或者有其他的建議?

3:因為怕有違建的問題? 之前好像看到可以去哪裡申請做臨時使用? 待政府確認要徵收時 我不要求賠償就可以了?不過不知道詳細情況!

麻煩各位有相關經驗的 幫我解惑一下! 
位在嘉義市 過年後回台灣也可以 一起吃飯喝咖啡 詳細討論 感謝
kbird90090 wrote:
有一塊道路用地 地目...(恕刪)

先圍起來比較重要
不要好心讓別人走

佔用的再慢慢處理
kbird90090 wrote:
有一塊道路用地 地目...(恕刪)

這個要看地籍圖和都市計劃使用分區。公設保留地没有徵收土地是否可以變更建房子。找議員立委幫忙查詢。選舉快到了!
這筆土地有申請過免地價稅嗎?

把道路(公設保留地)變成可以蓋房子的土地,您會發大財。
Zhou55 wrote:

這個要看地籍圖和都...(恕刪)


我有交地價稅 而且他是以一般的項目收稅的 
現況不是道路的話可以先申請鑑界後將土地圍起來
雖然是公共設施保留地但是沒有徵收所以土地仍是你的
另外圍起來後 地價稅記得去申請免稅(土地稅法19條)
至於臨時建築是可以申請的,只是以後徵收時須無條件拆除
另外臨時建築的規定您再自行去參考 上面有人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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