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塊道路用地 地目:建地 民國64公告公共設施保留地
地形長條(不能打注音 麼代替)字型這樣開口外面是一條4米左右的巷子
基本上算是一塊空地 不會影響別人的出入 後邊是高牆然後一個社區 左右兩邊的出入門都是向著巷子的 結果我這個空地就都被他們放一堆東西
1:左右兩邊 都有佔用到我的地 我可以鑑定地界 在那 然後請他歸還嗎?
2:因為政府一直不徵收 這也不是既成道路也沒人出入 我可以在上面放貨櫃屋做使用嗎? 或者有其他的建議?
3:因為怕有違建的問題? 之前好像看到可以去哪裡申請做臨時使用? 待政府確認要徵收時 我不要求賠償就可以了?不過不知道詳細情況!
麻煩各位有相關經驗的 幫我解惑一下!
位在嘉義市 過年後回台灣也可以 一起吃飯喝咖啡 詳細討論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