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最近看到房仲塞在信箱的傳單,有不少"賺錢金店面","滿租套房","超商承租中","長期租約"的房子要出售,但是既然出租中就有租金收入,幹嘛不留著自己賺,拿租金付房貸不就好了,那為何要賣?還是說屋主缺錢缺很大要週轉?還是房東太佛心房子太便宜租導致無法付房貸?另外我另一個疑問,如果買了有租約的房子要自用,要如何驅離房客收回房子呢?甚至有房客已預付多年房租的要如何處理呢?謝謝
Tracy k wrote:如題,最近看到房仲塞(恕刪) 滿租為何要賣?1.產品的地點或坪數逐步夕陽化,投資商品欲轉型。2.套房裝潢折舊年限要到了,需再投入資本裝修。缺錢?別傻了,哪個包租公缺錢的?我這輩子還沒看過包租公缺錢的。買了有租約要自用怎麼辦?1.等租約到期。2.依合約賠錢解約請他搬。
只有「真正的包租婆」才能接受一個月一二十萬的樸實生活上述還要扣掉管銷大部份的投資客不看那個6%8%〈再者他們都有貸款,真正的包租婆大多0貸款〉他們的目的就是包裝後出售給想當包租婆的人賺取差價,所以店套產品反而會強調滿租不斷的 買改賣 買改賣在過去十年不少人藉此法從0到現在幾千萬乃至破億身家但法規修正 + 資訊透明 + 房市局勢以後應該難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