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有間房屋 在他過世之後 家人繼承才發現土地是外婆名下 但是房屋不是
因為已經是幾十年的房子 不用繳房屋稅 所以一直沒發現
想辦保存登記 地政說不行 屋主年紀推算的話 應該已經不在人世
麻煩的是屋主後代如果要繼承的話 官司有的打
外婆當初買房被騙 屋主鑽漏洞 跟外婆收了兩次錢 結果也沒過戶
代書說把房屋整個拆除 在重新申請 就可以了 想問大家這方法可行嗎?

房仲朋友跟我說 本來這個房屋登記是平房 民國71年外婆改建成透天
所以不用拆 因為不是登記的那個平房 有別的方式可以處理
是這樣嗎?想問大家意見 謝謝
土地所有權人代位申請建物滅失。
JIN DER LAND OFFICE
是不是除了拆除以外 沒有別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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