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的前輩想請請教一下關於土地權狀錯誤的問題

從小聽爸媽說我家現在住的地方 所持的權狀跟位置是錯的
而這塊地是在爺爺奶奶那輩時購買的
但因為以前人不識字 因此並沒發現地政士(?)把與他人的權狀交換了
因此變成我們住在A地(原本就是買這塊地)並有蓋房(是自己蓋的) 但持有的是B地的權狀
而對方則是有B地的這塊土地 但持有A地的權狀
(A地比B地大38坪)

一開始購買B地的兒子要與我父母將土地交換回來
對方開價130萬才願意交換 不然就是房子拆掉後可以直接交換權狀 因此幾年並沒有再談過此事
(也就是說變我們在A地上持有A地權狀但無房)

而最近購買B地的孫子由他父親那繼承到此地 最近與我父母聯繫交換
對方開價66萬才願意交換(以我們這邊一分地510萬的市值來去計算)
但也超出我父母接受換回的預算

因當年地政士寫錯地址至現今已超過了追訴期
想懇請有相關經驗的前輩可以提供一點建議 謝謝

(如果在使用相關專有名詞有用錯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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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更改了一些說明
不過更相關的內容要等白天在細問
地址?
權狀沒有地址。
樓主 是 自家 蓋的房子? 有保存登記嗎(有沒有建物權狀)

如果有 權狀 建物坐落地號 是在 A地?
ThissSunny wrote:
各位版上的前輩想請請(恕刪)


如果可以。。把土地和房屋的權狀或土地和建第謄本貼上來在說


不過66萬。。對方以市價要其實很合理

是我。。我會付錢了事

反之

地主是我。。我也只會和你談一次

不合理就拆吧。。判拆後想買一定不會是66..而是他的倍數

因為你增加了我的麻煩

自已多想想吧

不要等真要拆了才在抱怨人家坐地起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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