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的前輩想請請教一下關於土地權狀錯誤的問題
從小聽爸媽說我家現在住的地方 所持的權狀跟位置是錯的
而這塊地是在爺爺奶奶那輩時購買的
但因為以前人不識字 因此並沒發現地政士(?)把與他人的權狀交換了
因此變成我們住在A地(原本就是買這塊地)並有蓋房(是自己蓋的) 但持有的是B地的權狀
而對方則是有B地的這塊土地 但持有A地的權狀
(A地比B地大38坪)
一開始購買B地的兒子要與我父母將土地交換回來
對方開價130萬才願意交換 不然就是房子拆掉後可以直接交換權狀 因此幾年並沒有再談過此事
(也就是說變我們在A地上持有A地權狀但無房)
而最近購買B地的孫子由他父親那繼承到此地 最近與我父母聯繫交換
對方開價66萬才願意交換(以我們這邊一分地510萬的市值來去計算)
但也超出我父母接受換回的預算
因當年地政士寫錯地址至現今已超過了追訴期
想懇請有相關經驗的前輩可以提供一點建議 謝謝
(如果在使用相關專有名詞有用錯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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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更改了一些說明
不過更相關的內容要等白天在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