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管委會的通知說

因為疫情關係

所以取消今年社區住戶大會
所有委員 延任一年

不過我查了一下只有延後招開的公告
好像沒有可以直接取消
原有委員直接延任一次的說法

有先進大哥大姐幫忙解惑一下嗎?
目前有統一的規定嗎?
仍然可以戶外開會或是line開會+++++++++++++++++
>> 惟俟疫情趨緩後,仍應依條例規定於本年12月31日前至少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1次,以符本條例規定。

版主可以直接貼內政部公文給管委會知曉 ,還有物業公司及社區住戶 !
事情不是這麼好呼悠的
已經投書 管理單位
初步回覆 不可以這樣

他們查証 若屬實 會發文 要求改正

感謝各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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