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月壽洗燒 wrote:我買了一塊建地土地上(恕刪) 沒鑑界嗎?現在連買透天都建議要鑑界喔! 鑑界的話就會叫怪手全清掉阿? 地主負責的這幾年看太多地界糾紛了,連買建地我都先核對鑑界點,果然幾乎都有問題,所以最後還是買農地了,比較好處理!
光月壽洗燒 wrote:我買了一塊建地土地上...(恕刪) 民法第66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原有的樹木為土地定著物,就是不動產的一部份。簽定買賣合約時要將清除的條件寫上,不應該要仲介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