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跟女友一同簽約購買預售屋,
(已論及婚嫁)
當時協議合約書載為共同持有,
訂簽開+交屋款皆平分;
房子目前尚未完工,
因考量諸多因素,
之後想改為女友一人登記,
問過代銷,她說要去換約收取千分之一手續費,但上網爬文又有其他看法跟解釋;
誠心請教各位先進:
沒有交易事實、
這樣真的有需要去建商處換約嗎?
還是等要過戶時跟代書說要改一人登記就好?
感謝大家~
寬獵人 wrote:
登記一個人比較好
另一個人還可以繼續用首購來買第二棟(恕刪)
房屋別只登記1人.如夫妻生變.淒慘.
貪圖首購優惠.放棄房屋所有權...蠢.
.
https://reurl.cc/ldVa5l
copy 部分內容如下
●沒這回事.法律沒有這個法條.
權狀所有權人只登記1人(房屋配偶獨有).
房貸契約借款人登記1人(房貸自己獨擔).
離婚: 配偶有房無債爽..自己無房欠債慘.
.貪圖首購優惠小利.放棄房屋所有權.蠢
.已贈與配偶的婚後財產.不列入夫妻財產
.房貸借款人是你.離婚無房也需負責清償
民法1044條.離婚依登記人.夫妻各自所有
民法1023條.離婚依登記人.夫妻各自清償
.
●記著: 法律只講(登記人)主義
權狀辦登記/房貸簽契約.不要作賤自己.
權狀所有權人:需登記夫妻2人(房屋共有)
房貸契約借款人:登記夫妻2人(房貸共擔)
.如首購只講(登記人)主義.不容你亂搞.
.如離婚: 夫妻均分房屋....夫妻均擔房貸.
.購屋款房貸款.列夫妻剩餘財產請求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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