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跟女友一同簽約購買預售屋,
(已論及婚嫁)
當時協議合約書載為共同持有,
訂簽開+交屋款皆平分;

房子目前尚未完工,
因考量諸多因素,
之後想改為女友一人登記,
問過代銷,她說要去換約收取千分之一手續費,但上網爬文又有其他看法跟解釋;

誠心請教各位先進:
沒有交易事實、
這樣真的有需要去建商處換約嗎?
還是等要過戶時跟代書說要改一人登記就好?
感謝大家~
colaxl wrote:
去年跟女友一同簽約購(恕刪)


換約的手續費是建設公司自行收取的
合約裡面一定有載明換約手續費的收取比例
通常換約在一等親裡面是不會收取費用
因為樓主跟女友在法律上還沒登記
所以被收取一些費用是照規矩走
請代銷幫你向建設公司反應是一種方式
不過我覺得這千分之一手續費還是要付

代書都是照著合約走
登記在誰的名下,不是叫代書改就能改的喔
不需要換約

過戶前婚後時只要登記一人即可

預售只是期貨行為

沒有實物交割

但沒結婚的話就是照合約走

合約寫誰就是誰
momo0813
請問如果是婚後購房,目前簽約寫先生名字,可以在過戶時改成共同持有嗎?
一鴛一
預售寫誰就是誰唷,過戶完你們自己贈與就可以囉
太感謝各位先進了,
看來若要免去不必要的換約支出唯有結婚一途(本來就有預定啦😅),

再次感謝~
如果要變更就是過戶前付一筆大約1萬左右的錢
其實如果你財務規劃的好
之後還可以多買好幾棟的話
登記一個人比較好
另一個人還可以繼續用首購來買第二棟
第三第四棟就用換屋 一樣低利率
然後就一直進入資產滾資產的階段了XDD
寬獵人 wrote:
登記一個人比較好
另一個人還可以繼續用首購來買第二棟(恕刪)

房屋別只登記1人.如夫妻生變.淒慘.
貪圖首購優惠.放棄房屋所有權...蠢.
.
https://reurl.cc/ldVa5l
copy 部分內容如下
●沒這回事.法律沒有這個法條.
權狀所有權人只登記1人(房屋配偶獨有).
房貸契約借款人登記1人(房貸自己獨擔).
離婚: 配偶有房無債爽..自己無房欠債慘.

.貪圖首購優惠小利.放棄房屋所有權.蠢
.已贈與配偶的婚後財產.不列入夫妻財產
.房貸借款人是你.離婚無房也需負責清償
民法1044條.離婚依登記人.夫妻各自所有
民法1023條.離婚依登記人.夫妻各自清償
.
●記著: 法律只講(登記人)主義
權狀辦登記/房貸簽契約.不要作賤自己.
權狀所有權人:需登記夫妻2人(房屋共有)
房貸契約借款人:登記夫妻2人(房貸共擔)

.如首購只講(登記人)主義.不容你亂搞.
.如離婚: 夫妻均分房屋....夫妻均擔房貸.
.購屋款房貸款.列夫妻剩餘財產請求均分.
.
colaxl wrote:
去年跟女友一同簽約購(恕刪)


我改過 不用錢

因為我信用條件比較好

原本是我老婆名字 現在是共同持有
行走的荷爾蒙 wrote:
我改過 不用錢因為我...(恕刪)


爬過文,發現從一人持有改成共同持有多半不用收費,
但從共同持有改其中一人持有就比較龜毛,是評估道德風險嗎?
(我亂猜的)
您好
想要問一下各位樓主
如我拿到的預定單上面備註已有寫議價的價格,是不是這種情況下不會再給人家殺價了,如果紅單上原本是有人名字,會可以在簽約日時改成兩人名字嗎?目前是跟男友預計一起買房才想說要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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