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客因為新冠肺炎死在屋內,這樣凶宅嗎?

如果房客因為新冠肺炎死在屋內,這樣凶宅嗎?
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必須記載。根據這樣的規定,可以說基本定義了何謂凶宅。

病死在家不算凶宅,不然台灣很多老一輩的家人,按傳統習俗最好在家嚥氣,在醫院不好,那不是一大堆凶宅出現。

生、老、病、死是每個人必經的過程,在普通不過的事。
人為和疾病 這兩字含意你不了解嗎?
自人類史以來,不知道死過多少人,地底下也不知道埋了多少人,都是凶宅?都是冤靈?還是鬼魂有期限?期限多久?別搞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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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ctl wrote:
病死在家不算凶宅,不然台灣很多老一輩的家人,按傳統習俗最好在家嚥氣,在醫院不好,那不是一大堆凶宅出現。


房客是外人, 長輩是自己家人.
你覺得一樣嗎?
只是個過程 wrote:
房客是外人, 長輩是自己家人.
你覺得一樣嗎?

一不一樣不重要,內政部關於凶宅有明確的定義,不是房子有人死就叫兇宅,重點是那個【兇】字,而不是死的跟房屋所有人有沒有關係。

你有那種怪癖房子死過人你就不敢住,那你最好都買全新房子來住,最好老宅、古蹟、飯店、賓館、都別去,尤其是醫院,以你無腦的定義醫院、診所個個是凶宅。
只是個過程 wrote:
房客是外人, 長輩是(恕刪)


邏輯有什麼問題
所謂凶宅的構成是死因
不是有沒有血緣

真是令人感到堪慮...
只是個過程 wrote:
房客是外人, 長輩是自己家人.
你覺得一樣嗎?



房子要賣掉才有凶不凶宅問題
對買家而言都是外人
有甚麼不一樣嗎
廣義來說生病的不算 意外的不算 自殺的算 謀殺的算

狹義來說 只要非自然的就算 自然死亡就是壽命到了 身體不行


自願"自殺"的也算 比如吃過多安眠藥 藥物過量 吸毒過量之類的
所謂兇 就是看冤氣重不重 死狀慘不慘烈 足以構成別人觀感不佳

凶殺案一定是 跳樓一定是 最好都誠實告知買家

如果是意外 比如浴室跌倒 那是不算的 (我家就有女房客浴室跌倒死亡)

至於得武漢肺炎
而在家死亡 屬於法定傳染病的範圍 你做好消毒最重要

如果是輕症沒有得到送醫 (現在醫療排擠效應)
那應該算自己運氣問題 無法掌握發病變重症是意外
因為他可以自行去別縣市就醫 可以事前規劃好去私人醫院 因為有錢好辦事
當然他沒錢 是窮人的話 是可以跟"房東"反映的
superparis wrote:
如果房客因為新冠肺炎死在屋內,這樣凶宅嗎?


應該回顧一下"凶宅"的定義。
根據內政部的解釋函(民97/7),定義所謂的凶宅,是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其附隨建物)...
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
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如從專有部分跳樓輕生,而死在其他樓層或中庭)(案例三)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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