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塊地被佔用蓋屋,共有持分人有地無屋,若這筆地與相鄰幾筆地結合形成一整塊區域具有都更價值,因為多年來也有土開人員前來整合,但一直沒成功(廢話:成功了也不需在此發問),持分人想透過法院訴訟分割共有物,退出共有關係轉讓持分土地予其他共有人(佔地屋主也是共有人之一)領取補償費脫身。
請教過律師:依大概率法院會委託估價師進行估價,現在有個疑慮?
單純這塊地是不可能都更,需與鄰地合併,這是現況;但這塊地具有都更價值若改建必然以都更進行,真實情況是整個區域(鄰地地主也是同心思)大家都在等都更只是利益分配擺不平而未成案。
請教:估價師估算此筆土地價值,若以成本法估價(房屋改建估算土地價值),改建容積基準會怎麼算?
是依一般改建估價(基礎容積率)?還是會納入都更因素加計可能獲得的容積獎勵值(基礎容積率+預估獎勵%數)?
兩者所估價格差異極大,也影響到退出共有關係所獲得之補償費的高低?
期盼各位先進 不吝賜教,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