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間房子是105年以前買的,200萬入手,若是要賣,可賣500萬左右,所以獲利300萬,因為是舊制,若是被國稅知道我的成本200萬,那300萬就會併入綜所稅,要繳稅60左萬,若是把這間房子贈與給母親,然後母親再贈與給我,這樣子我的房屋本來是舊制,可以轉換成新制(房地合一),然後我的房子只要是符合自住條件就可以享受400萬的免稅額,所以我一毛資本利得稅都可以不用繳,因為房屋評定現值很低(100萬左右),所以贈與稅不用繳,我只要繳一次土增稅及兩次的契稅及印花稅就好,請問這樣子可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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